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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无证醉驾摩托车同样受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www.mopei8.com  2011-06-01  摩托车配件
核心提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外国人在中国醉驾也要受到相应惩处。前天,金华一外国人因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金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实施以来,浙江省首例外国人醉驾起诉案。

今年5月19日凌晨,AHMED.M.S.GREN(利比亚人,29岁,目前居住在义乌)从义乌市城中中路“旅行者”西餐咖啡厅喝了酒,驾驶一辆摩托车准备返回比弗利公寓住所。凌晨2点左右,他经过义乌市城中中路83号地段时,看到行人,避让时车子猛地撞上路边台阶,摩托车翻倒后又撞上路边的两辆助动车,AHMED.M.S.GREN受了伤,摩托车也坏了。路人报了警。

经鉴定AHMED.M.S.GREW体内血液中酒精含量1.58mg/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并且AHMED.M.S.GREW还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

如今AHMED.M.S.GREW被关押在看守所,等待法律的制裁。

外国人也不例外:金华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解读:根据《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虽然AHMED.M.S.GREW是外国人,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要受到我国法律的制裁。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都适用我国《刑法》。凡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除非是“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来源: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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