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的广州市政府严格禁止挂外县市牌照的摩托车进入广州市区,只有“粤A”(广州市车牌)的摩托车不受限制,于是很多原本务农的村民看到这一大好商机,纷纷改行花个几千块人民币买台摩托车,骑上街头揽客跑“摩的”。
由于“摩的”的灵活机动性高,若是一个人出门办事要赶时间,选择“摩的”要比“打的”能节省一半以上的时间,车资则视里程而定。短距离的大多仅收人民币五元,远一点的十元,比起“打的”动辄十几二十元,遇到塞车车资更高,“摩的”的确是一种既快捷又划算的交通工具。
我那时常因工作的需要选择搭“摩的”,但搭“摩的”有很高的风险,由于驾驶者多是守法观念较薄弱的市郊农民,往往视交通法规和行车安全于无物,为图快速而横冲直撞,逆向闯红灯更是家常便饭,所以交通事故频传。而乘客搭“摩的”虽然不必忍受塞车之苦,但除了一顶安全帽外,没有其它安全防护,只能自求多福。
另外,“摩的”载客毕竟不合法,属于不能公开的“地下产业”,加上安全隐忧,市政府不时施以铁腕来整顿,交通警察取缔更不手软,隔三差五就来一次大扫荡。但开“摩的”的也不是省油的灯,为了应付警察的拦检,也发展出一套教战守则,比如上车前先跟乘客套好招,要互报记住对方的姓名,这样若被警察拦下,就谎称是朋友关系而免于受罚。到后来,警察也变聪明了,不但问的问题更多,而且还会从口音来辨识,像是外地人就算讲广东话,口音也会露馅。
警方严厉围堵的措施开始奏效,“摩的”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许多人眼见钱难赚,就将摩托车转卖给外地人,却成为另一个治安的重大隐忧,一些不法之徒利用摩托车进行抢劫,变成横行广州的“飞车党”,让广州市民人心惶惶。市政府眼见事态严重,遂以摩托车造成市区交通混乱和危险性高为由,全面禁止摩托车上路,短短时间,摩托车竟然在广州的街道上完全不见踪影,而“摩的”也销声匿迹。
相较于台湾对摩托车始终采取“放任”的政策,广州对摩托车的管理从一开始就严格审核,并不断限缩其发展空间,到最后完全禁绝,短短十几年的从有到无就像改革开放的一个“试点”,也成为大陆其他大城市该开放还是该取缔的一面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