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交管站负责实施
据了解,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的通知》精神,兰州市全面开展免费办理三轮汽车摩托车牌证工作。以县区交警大队为工作推进主体,乡镇交管站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免费办理三轮汽车摩托车注册登记和驾驶证申领培训考试业务,有效提高纳管率。
在此项工作的实施中,首先由各交警大队指导督促乡镇交管站,对辖区无牌三轮汽车、摩托车和居民申请驾驶证情况逐一入户进行排摸,按照“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基础台账。交警部门制作的宣传资料20多万份,下发各乡镇村,通过翻印张贴、制作挂图、板报墙报和标语横幅等方式全方位开展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
简化工作流程
在免费办理牌证工作中,交警部门简化工作流程,便民利民。三轮汽车摩托车办牌业务,由乡镇交管站根据前期排摸登记情况收取审核登记资料。并确定日期,联系辖区交警大队派员到乡镇,对无牌车辆进行集中查验、复核资料。辖区交警大队对复核通过的车辆当场核发号牌,并制证后,由乡镇交管站负责向车主发放行驶证和登记证书。交警大队在录入系统时发现有盗抢嫌疑的或在登记系统中已经注册登记的,收回号牌。车主自行前往交警大队申请办理业务的,由大队车管所按照原工作流程办理并于当日核发牌证。对三轮汽车严格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购置税的通知》的规定,免征车辆购置税。另外,对资料不全的,自登记之日起不得转籍过户。
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人办证业务:乡镇交管站根据前期排摸登记情况收取审核办证资料,并建立驾驶人档案,组织无证驾驶人体检和集中培训。并根据培训情况,联系辖区交警大队进行集中考试。辖区交警大队派员到乡镇,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三个科目的考试。考试不合格的,由乡镇交管站负责组织再次培训并联系补考。
简化资料手续
三轮汽车、摩托车手续齐全的,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购车发票、合格证遗失的,由三轮汽车、摩托车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补充提供;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无法提供的,车主本人写出车辆来历说明,由管辖地乡镇政府或派出所签注意见后办理。相关资料凭证丢失的,由车管查验员查验确定车辆品牌、型号和出厂日期。已经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确定使用年限的三轮汽车、摩托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应当予以收缴并交回收企业报废解体。三轮汽车所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
落实惠民政策
免费办理牌证工作期间,免收三轮汽车、国产摩托车注册登记牌证工本费和初领、增驾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考试费及驾驶证工本费。免费范围为兰州市常住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车主或驾驶人。三轮汽车、摩托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驾驶证成本费由县区政府财政承担。驾驶证培训由县区和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强化巡查管控
专项工作开展期间,交警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农村道路巡逻检查,整治三轮汽车摩托车无牌无证、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查获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一律报废;对查获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或摩托车超员的从严处罚;对发现的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督促驾驶人或车主尽快办理牌证。各交警大队定期组织培训乡镇交管站工作人员,保证乡镇交管站工作人员具备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能有效判别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罚依据、违法责任,便于履行职责,及时劝导、纠正、制止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无牌无证、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交警部门逐步推行三轮汽车、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出售摩托车,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出售的农用三轮车,应粘贴符合国标的车身反光标识。并采取“车管服务下乡入村”的办法,主动延伸办理牌证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就近办牌办证;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安排业务骨干对交管站、交管室工作人员进行办理牌证业务培训。
另外,根据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中石油、中石化《关于严控加油站销售散装汽油的通知》的规定,严禁加油站给无牌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等车辆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