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成都市关于加强机动三轮车管理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www.mopei8.com  2011-01-19  摩托车配件
核心提示:燃油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机械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属于机动三轮车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加强机动三轮车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机动三轮车的生产、销售管理,保障市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加强机动三轮车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机动三轮车,包括燃油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机械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二、任何生产企业、销售商家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标准的机动三轮车。

违法生产的,由质监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给予罚款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销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来源:成都工商门户网站  作者:鞠丽萍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摩配吧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企业新闻
 
品牌展示
 
摩托车与配件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免责条款 | 版权隐私 | 网站留言 | 粤ICP备16059886号

官网微信公众号

官网公众号

摩配吧微信客服

摩托车配件批发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