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拱北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在拱北夏湾春泽名园旁,某摩托车行维修店内储存有汽油,每天晚上有摩托车前往加油,店主用塑料瓶储油卖油。如此小店储存并出售汽油,不仅违法,而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获此信息后,拱北派出所组织该所第三警区警力前往现场蹲点守候摸清情况。通过现场突击检查,发现并当场扣押维修店内存放着的两铁罐93号汽油(约25升),遂将该车行负责人刘某传唤回派出所作进一步审查。经查,刘某对从中山坦洲一间无名加油站购买汽油回店里储存并出售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悉,目前刘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据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