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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介绍购买被盗窃的摩托车 判刑三年罚三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www.mopei8.com  2013-05-10  摩托车配件
核心提示:明知摩托车系他人盗窃所得的赃物,仍介绍他人以低价予以购买的被告人包某,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2年4月初、4月5日、4月12日、5月6日、5月16日,被告人包某在明知5部摩托车是邱某、刘某、朱某(均已判刑)盗窃所得的情况下,仍介绍陈某、梁某、张某、“阿九”、黄某等5人以600元(4部)、1800元(1部)购买。2012年5月18日被告人包某在长汀某汽车修理厂被长汀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抓获。5部摩托车经鉴定价值18885元。法院审理此案时,被告人包某退出非法所得300元并预缴了罚金3万元。
 

来源:闽西新闻网  作者:罗礼发 晏兴亮 
 
关键词: 摩托车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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