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2日上午,贵州籍男子代某某驾驶一辆摩托车行经仓山区城门镇黄山村一加油站门口时,因交通违法,车辆被仓山交巡警大队暂扣。他趁民警不注意,将摩托车偷偷开走了。
去年8月3日,代某某在泉州火车站被警方抓获。
公诉机关指控:代某某因违法驾驶摩托车被交巡警暂扣,此时这辆摩托车的所有权转移到交巡警部门,由交巡警代管,属公共财产。代某某偷偷开走这辆摩托车,案值在3000元以上,构成盗窃罪。
代某某对自己偷开走被暂扣的摩托车供认不讳,只是有些纳闷:“偷偷开走自己的车,也算犯法?”
仓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