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先生说,去年12月26日,他在黄陂一家车行花了2500元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时速可达50公里。当时商家说整车包修一年。今年11月29日,车子在骑行过程中突然无力,车行老板说是控制器坏了。售后服务部人员说,厂家规定整车包修一年,但主要部件只包修10个月,控制器属主要部件,更换费用250元,另收60元上门服务费。
肖先生觉得不合理,这电动车不是家电下乡产品吗,家电的主要部件应包修三年;再说商家既然承诺整车包修一年,凭什么还要收上门服务费。双方各执一词,于是投诉到黄陂六指工商所。
针对投诉,工商人员查阅了相关资料:根据财政部和商务部今年3月份印发的《新增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实施方案》的规定,电动车被列入了家电下乡的新增品种,按理说应该就是家电商品;可是根据今年元旦起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这样一来,肖先生购买的电动车就属于机动车了。按照国家规定摩托车的“三包”,有效期应为自购车之日起一年以内。
经工商人员多次协调,厂家技术人员最终同意对控制器进行维修,收取维修费80元,并适当收取上门服务费30元。肖先生为了尽快修好车子,只好表示同意。
工商部门介绍,目前国家还没有关于电动车的三包规定,电动车不在国家规定的23种三包商品之中,目前电动车的维修主要参照有关家电的三包规定或执行厂家的承诺。
据悉,电动自行车维权已成为消费维权中的难题,工商部门呼吁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电动车的三包规定。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应注意和销售商签定协议,约定好三包的具体范围和期限,遇到问题好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