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摩托车报废手续: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对于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管所将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