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1年8月22日零时起,禁止摩托车(包括两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下同)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1、湘江以西区域为:潇湘大道、二环线、岳麓大道、麓谷大道、枫林路、麓景路、龙王港路、金星南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含边界道路)。
2、湘江以东区域为:湘江路、二环线、芙蓉北路、福元路、锦绣路、汽配路、京珠高速、长沙大道、新花候路、香樟路、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道路(含边界道路)。
3、橘子洲大桥、银盆岭大桥、猴子石大桥。
二、根据我市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区域将继续扩大,具体执行时间和范围另行通告。
三、摩托车驾驶人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对驾驶人处以一百元罚款,并暂时扣留车辆至指定场所。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月22日零时起实施的禁摩范围
红色部分为目前禁摩范围,蓝色部分为扩大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