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5月19日在上海举行的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会议上,中自协马中超传达了六部委对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制定设定的六大原则性框架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只能销售简易自行车款;
2、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V;48V以上的电动车都不能销售;
3、电动车电机标称功率不大于400W;
4、最高骑行速度不大于25km/h;
5、含电池整车质量不大于55kg;
6、可取消电助力骑行。
按照这6大原则要求,目前市面上大多数的电摩款电动车将再度明确为超标产品,48V以上的大功率“电动车”也将属于超标产品。
同时,电动车的时速将由目前的20公里提升至25公里。搭载铅酸电池的电动车产品也再度明确为超标产品。这意味着,原先经过多稿修改的新国标送审稿将重新修改。
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意见:目前电动摩托车、轻便电动摩托车均有自己的标准(目前轻便电动摩托车标准暂缓实施),电动自行车的标准不能将电动摩托车、轻便电动摩托车标准堵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