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籍新居民陈先生打市长电话投诉反映:他于2014年2月19日,在位于东升路的嘉兴市和顺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钱江牌摩托车,开了不到半年,车子就提不上速度,最高只能开到时速40公里。在之后的一两个月时间里,修理次数不下20次,车辆速度依然如故。陈先生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品在保修期内同一问题修理两次仍不能修缮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但陈先生提供不出修理时间和次数的具体凭证,和商家沟通后,商家只同意再行修理,直至修好。于是,陈先生打市长电话投诉,要求商家退货。
新嘉消保分会工作人员收到交办单后,立即核实相关情况,耐心向商家宣讲国家“三包”规定。工作人员告知店主,摩托车属于“三包”产品范围,在保修期内发现质量问题经两次维修还不能修缮,符合“包退”条件,商家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给陈先生的摩托车进行退换。店主如果拒绝履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至5倍的罚款。
在消保分会工作人员的耐心说服下,商家同意将摩托车作退款处理。看到商家态度比较诚恳,陈先生也主动表示愿意补偿商家500元钱,由此,消费者挽回损失6400元。
消保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在维修过程中应当保管好相关凭证,遇到问题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