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承兑汇票非法获利
“有票吗?”2013年2月28日,唐某接到来自晏某的电话。“如果有票就通知我,我需要。”甚至没提到具体需要多少钱的票,晏某说了几句就挂了电话。当事双方口中的“票”,指的是来自银行的承兑汇票。
3月4日,唐某回电晏某:“有货了。”晏某明确表示需要300万元票。随后,唐某从网上转账了300万元到邹某公司的农行账号上,并将票送到晏某手中。在这次交易中,唐某可从晏某处获利6000元。
这只是唐某众多次汇票买卖中的一笔,而每一次交易,基本都形成了固定程式。当买票方联系唐某要买票,唐某就问好需要的金额。如果卖票人有票,唐某就再打电话给买票方,让对方打钱到自己账号上,他再转账给卖票方。结算资金都是通过银行汇款,唐某主要是用电脑进行网上转账。
据警方查实,2011年至今,仅晏某一个买票人,唐某就累计卖出2000余万元的承兑汇票。
嫌卖摩托车利润低“转行”
2004年,唐某只是一名摩托车经营商。到2010年,唐某的摩托生意做到了一年3000万元的规模,但他依然感觉这行的利润很低。
一次偶然机会,让唐某步入歧途。因有大额货款来往,唐某在上栗县农业银行开过几次银行承兑汇票。2010年下半年,一位姓李的朋友告诉唐某:“只要97万元就可以购买100万元的汇票。”
李某的话启发了唐某。此后1年,他陆续从李某那里买了300万元左右的承兑汇票。后来,唐某又认识了邹某,因为买起票来更方便,邹某取代李某成了主要供票商。
发展到后来,唐某开始成为中间商,将买卖承兑汇票当成了生意来做,从中赚取差价。
买入近1.6亿元承兑汇票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唐某都是在伪造贸易合同、虚构贸易背景的情况下,从银行开出多份银行承兑汇票,另外还从萍乡、长沙等地十余家企业及个人手中购买1.6亿元银行承兑汇票。
上栗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倒卖银行承兑汇票,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目前,犯罪嫌疑人唐某已被上栗县检察院依法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