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非机动车安装棚架装置存在遮挡视线、增加车辆阻力等安全隐患,南京此前曾发生过因遮阳篷招风,骑车人连人带车被风刮倒伤及他人的事故。夏日来临,想在自行车、电动车上加装遮阳篷的市民看来要悠着点。
南京街头偶有市民为电动车加装上图这种遮阳篷。
尽管有点模仿带顶棚的宝马C1摩托车(上图)的味道而带了点时尚感,但这种加装遮阳篷是违法的。(资料图片)
苏州交警昨天对接送学生的非机动车加装棚架装置展开查处。
苏州查禁
交警首查非机动车加装棚架 新实施的法规首次明确要处罚
5月13日早上7点半左右,吴江经济开发区交巡警中队三位民警带着几名交通协警早早来到学校门口站护学岗。今天,他们多了一项任务,每次发现一辆安装了棚架的小三轮车,民警都会立即上前,先向骑车的家长敬个礼,然后告诉对方,在非机动车上安装棚架装置是违法的,应当自觉主动拆除棚架。大部分车主受到民警警告后,都表示回去会主动拆除。
据吴江经济开发区交巡警中队队长贺国富介绍,根据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非机动车安装棚架装置的,需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民警可以代为拆除,没收棚架装置,同时,还可以处以罚款50元人民币。
“在我们的辖区内,这两所学校门口出现了大量安装棚架的小三轮车,问题特别突出。所以在《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后,我们交警中队就在研究方案,依据地方新交规集中整治非机动车安装棚架装置的隐患。”贺国富告诉记者,考虑到这些违规的家长多是老年人,理解法规需要一个过程,他们决定,对于给非机动车安装棚架装置的违法行为,若首次发现,只给予口头警告,责令车主自觉主动拆除棚架。如果连续三次被查获,民警将依照《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代为拆除并处以50元的罚款。
昨天是警方首次上路查处非机动车安装棚架装置,当天没有开出罚单。扬子晚报记者 彭 昊
法规链接
《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禁令
第十九条明确,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的规定中第(七)项:摩托车不得安装棚架装置。
第十九条同时明确:非机动车不得拼装,不得安装棚架装置、搭载人员的设备和动力装置。
处罚
非机动车安装棚架装置的,将面临罚款50元的处罚,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代为拆除;摩托车安装棚架装置的,将面临2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代为拆除。
苏州市交巡警支队法制科张仲梁警官介绍:摩托车安装棚架装置的处罚一直就有,非机动车安装棚架装置的处罚,以前多出现在红头文件中,苏州是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确该项处罚。
南京状况
虽未查禁但已有伤人案例 遮阳篷“招风”人车摔倒伤及他人
“在我的印象中,去年曾发生过一起安装遮阳篷的电动车伤人的事故,事发时风很大。”南京交警十大队一位人士介绍说,当时在葛关路附近,他们接到市民报警,称有两辆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其中一人腿好像骨折了。交警接报赶到后发现,其中一辆电动车安装了遮阳篷,在大风下,呼呼直响。受伤的是一位自行车主,她告诉交警,骑到这里时,旁边的电动车突然侧倒,把她车子带倒后还压到了右腿。“我也不是故意的,风太大了。”电动车主说,加装的篷子“招风”,控制不住才发生了事故。随后,自行车主被送到了医院,还好问题不大。
“总的来说,这种事故很少。”上述警方人士分析认为,遮阳篷引发的事故少,是因为目前装篷子的非机动车是少数,另外这种事故不一定引发严重后果,因此不是每起事故都会报警。不过这类棚架存在的安全隐患还是应引起市民注意。
事实上,早在2009年,扬子晚报记者跟随南京交警亲历了非机动车专项整治,当时民警也曾顺便对非机动车安装遮阳篷进行过查处,并要求车主将加装的东西全部拆除。不过南京并没有专门针对非机动车加装棚架装置进行过专项检查。通讯员 吴晓晖
扬子晚报记者 郭一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