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1年8月19日凌晨,一男子王某(已判刑)在琼海市潭门镇加潭路一家砖厂盗走一辆银白色五羊摩托车和一部手机。得手后,王某驾驶摩托车逃到屯昌县。
当日早晨7时许,王某在屯昌县大同镇看到外出买菜的陈某,称摩托车是从琼海“要”回来的,卖3000元。陈某料定摩托车是偷来的,便提出以2000元的价钱购买。回家后,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陈某把原车牌卸下来扔掉,挂了一副从废品收购站买来的假车牌。
几天后,陈某再将摩托车发动机号码锉掉。事发后王某被警方抓获,2012年3月,陈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经鉴定,陈某非法购买的赃车价值9800多元。
日前,琼海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陈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