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通行费年票收费标准最终方案公布:大货车调整最大 校巴纳入免征范围
江门车辆一路畅行珠三角9市
《通告》指出,从今年1月1日开始,江门和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肇庆等珠三角9市正式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互通,全市年票车辆凭江门有效年票通过广州、深圳、珠海等其他8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的普通公路收费站时,免缴车辆通行费;通过上述8市行政区域内的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收费站时,免缴代收的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次票)。
今年元旦开始,江门全市将继续试行年票制,试行期至2014年12月31日止。《通告》指出,江门市籍的汽车继续试行全市范围的年票制,凭年票通过全市除高速公路外的路桥收费站不再缴交车辆通行费;江门市区籍(含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的摩托车(含二轮、三轮摩托车)凭年票通过全市除高速公路外的路桥收费站不再缴交车辆通行费。而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籍的摩托车(含二轮、三轮摩托车),暂不试行年票制。
与最初方案相比,其中调整幅度最大的是“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年票标准由原来的6720元下调至6182元,下降达538元。另外,校车也新纳入免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