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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调解摩托车维修不彻底 修理者难推其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www.mopei8.com  2012-12-06  摩托车配件
核心提示:近日,福鼎市白琳镇的张先生因摩托车维修的事情与维修店的工作人员起了争执。而起因就是摩托车进店维修未修好,二次维修还需另外缴费。最后由白琳工商所的工作人员介入才得以解决。

“你们给评评理啊,昨天刚修好的摩托车今天就不能用了,今天去维修站,维修人员说还要交60元才能修好,这叫怎么一回事啊。”张先生向工商所工作人员埋怨道。

据张先生介绍,11月10日,他的摩托车因无法发动送至白琳某摩托车维修中心进行维修,维修中心工作人员经过检查后称摩托车的电瓶坏掉,必须更换电瓶,工作人员将电瓶更换好后收取张某160元维修费。次日,张先生发现摩托车仍不能正常使用,便去该维修部说明情况,维修人员检查后称摩托车的化油器也坏掉,需再收取60元维修费才能将摩托车修好,张先生认为维修人员没有把摩托车彻底维修好,不应再收取维修费用。张先生多次与经营者协商未果,无奈之下拨打12315维权。

接诉后,工商工作人员立刻对整个事件经过向消费者和经营者调查核实,经过调查了解情况后,认定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基本属实。维修者由于技术水平有限未能将摩托车彻底修好,让消费者产生其是否存在不据实修理,夸大故障,多收取零件费、修理费的怀疑。经过耐心向经营者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营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经调解,双方意见达成一致,经营者同意将张某的摩托车修理好并且不再收取其他费用,消费者表示满意。

来源:宁德晚报  作者:周光银 林哲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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