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福鼎的王先生在一车行购买一辆价值5000元的男士摩托车,行驶了两天就发现发动机漏油。车行检查了一下车况,表示漏油情况不严重,让王先生再骑几天看看。没想到,骑了几天,车子漏油的情况更严重了。王先生要求车行把摩托车完全修好或者换一辆新车。车行老板则称:“换一辆新车是不可能的,修的话要100元。”王先生很纳闷,车子才刚买几天,肯定在保修范围,而且车子是刚买来就出问题的,还要修理费100元,实在不解。于是王先生到福鼎市工商局12315台投诉,寻求帮忙。
工商人员在了解情况后认为,消费者购买摩托车仅7天时间,在摩托车一年“三包”期内,依据《消法》第23条、第41条及《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第三条“摩托车‘三包’有效期为一年或行驶6000公里”等规定,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免费修好摩托车或者更换一辆新的摩托车。经过调解,最终车行免费为王先生修好了摩托车,并对之前的态度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