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记者从绍兴县交警部门获悉,今年以来,该县范围内已有9名驾驶人因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被查获,其中部分车主都是因为不了解相关车型的报废年限规定,驾驶报废车上路。
12月6日上午,夏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途经104国道柯桥育才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民警发现,这辆二轮摩托车已经注销,是一辆报废车。根据交通法规的相关规定,二轮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11年,到期未进行报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注销。而这辆摩托车的初始登记时间为2000年11月7日,到2011年12月6日已经超过1个月。
据悉,到目前为止,绍兴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已注销报废了12000余辆超过使用年限的二轮摩托车。
交警部门提醒,摩托车车主和驾驶员一定要留意摩托车的登记时间,不管车辆现状有多好,只要达到强制报废年限,就不能再上路行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