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如下:8月22日零时起,禁止摩托车(包括两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1、湘江以西区域为:潇湘大道、二环线、岳麓大道、麓谷大道、枫林路、麓景路、龙王港路、金星南路合围区域内的道路(含边界道路)。2、湘江以东区域为:湘江路、二环线、芙蓉北路、福元路、锦绣路、汽配路、京珠高速、长沙大道、新花候路、香樟路、绕城高速合围区域内的道路(含边界道路)。3、橘子洲大桥、银盆岭大桥、猴子石大桥。摩托车驾驶人违反禁止通行规定的,交警部门对驾驶人处以100元罚款,并暂时扣留车辆至指定场所。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沙市结合此次扩大“禁摩”区域,出台了摩托车提前报废及补偿办法。其中,摩托车提前报废及补偿的范围为:
在长沙市扩大“禁摩”区域内,且为长沙县和望城区(原望城县)号牌的摩托车,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可申请提前摩托车报废。按照相关规定提前报废后,政府给予摩托车所有人相应的经济补偿。摩托车提前报废及补偿的条件为:1、属于可以提前报废给予补偿的范围;2、自初次登记之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止,使用时限未达到10年;3、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2001年10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不需要登记证书)、号牌齐全;且在年检有效期内;手续不全的,按规定补办手续后,可申请办理。
长沙市交警部门公布了摩托车提前报废及其补偿办理地点:1、长沙县邦田京珠高速水渡河施救站。地址:长沙县星沙镇盼盼路3号。联系人:彭尧保。联系电话:15973186115 。2、长沙金盾机动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岳麓区施救站。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振兴路49号。联系人:刘建湘。联系电话:13807495892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扩大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范围的通告
长沙市扩大“禁摩”区域摩托车提前报废及补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