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8日起,7时至19时,长春市区以下街路禁止摩托车通行:
人民大街、解放大路、吉林大路(亚泰大街至东环城路)、西安大路(西安广场至人民广场)、自由大路(新民广场至东环城路)、南湖大路(南湖广场至人民大街)、新发路、新民大街、东民主大街、西民主大街、康平街。
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其中:
1、普通摩托车:是指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公里/小时,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
2、轻便摩托车:是指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 50公里/小时,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 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
驾驶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并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