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平昌县工商局同州工商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摩托车市场专项检查,现场查扣国家明令停止销售的“国II”两轮摩托车8辆。
经核实,平昌县江口镇陈某所销售的HL150型摩托车,不属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0]第133号公告所列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该产品系国家规定停止销售的 “国II” 摩托车,属明令停止销售的产品。据此,县工商局作出对陈某所销售的8辆HL150型摩托车予以扣押的决定,目前,此案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4月27日,平昌县工商局同州工商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摩托车市场专项检查,现场查扣国家明令停止销售的“国II”两轮摩托车8辆。
经核实,平昌县江口镇陈某所销售的HL150型摩托车,不属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0]第133号公告所列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该产品系国家规定停止销售的 “国II” 摩托车,属明令停止销售的产品。据此,县工商局作出对陈某所销售的8辆HL150型摩托车予以扣押的决定,目前,此案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