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的管理通告中明确表示,轻便摩托车是指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每小时50公里,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设计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不大于40千克、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也就意味着目前惠州市面上占据80%以上的超标电动车将被纳入轻便摩托车范围进行管理。
驾驶轻便摩托车在市区道路上行驶不得载人,车主未取得驾驶证上路将被扣车。这一规定也就意味着目前大量无证的轻便摩托车车主需要去考取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电动自行车在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 .2米以下儿童。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自6月1日起,市区的主干道环城西路、长寿路、南坛西路、南坛东路、下埔路禁止轻便摩托车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