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治摩”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人民出行环境、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顺畅所作出的重大决策。整治中,我市将按照《汕头经济特区摩托车管理规定》关于“政府大力扶持和发展公共交通”及“特区摩托车实行运行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总要求,遵循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采取分类分步实施的方式开展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
据悉,我市将通过对摩托车实施综合治理,努力实现“三个基本”目标:一是通过大力整治非粤D号牌摩托车,严厉查处摩托车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使路面“双抢”案件和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二是通过大力整治无牌无证(含超过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规定的电动或助力自行车,即实质上的轻便摩托车)、假牌假证和报废的摩托车,使交通安全秩序明显改善;三是通过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实现城乡公交发达,基本满足群众出行需要。
副市长苏耀光对中心城区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进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