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2009年6月11日颁布的《关于调整国家第三阶段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放标准实施方案的公告》要求,自2010年7月1日起,停止制造、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国三排放标准的两轮摩托车和两轮轻便摩托车,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三排放标准要求。
根据国家环保部2009年6月11日颁布的《关于调整国家第三阶段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放标准实施方案的公告》要求,自2010年7月1日起,停止制造、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国三排放标准的两轮摩托车和两轮轻便摩托车,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三排放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