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据了解,老余此前用于进货的一辆旧“嘉陵”在国庆前夕彻底报废。于是,素来节约的他与妻子商量后拿出近年的积蓄6000元,决定买一辆新车。10月3日,老余经人介绍来到了古田县某车行,几经挑选、讨价还价,最终老余以5450元的价格买下了一款男式“豪爵”摩托车。次日,老余骑着新“豪爵”到镇上的大马路上转了几圈,总觉得不对劲,整车总往一个方向偏。以为是自己骑技不精的老余找来同乡试车,结果两三个人试下来均有同样感受。仔细查看后发现在把手连接处的角架上有明显倾斜。于是,老余找到了商家要求更换。可谁知,商家在试车后,居然称该车性能正常,不存在任何故障,不予更换。双方僵持不下,眼看着自己多年的积蓄换来的却是一部“问题摩托”,老余当即来到古田工商12315台投诉。
结果
接诉后,工商人员查验了老余的购车票据和摩托车的情况,根据《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的相关规定,整车跑偏确属摩托车性能故障。且在退换期限之内,商家没有理由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经工商人员说服教育后,最终商家同意为老余更换一辆新车,并进一步明确了车辆售后维修服务等条款。同时,工商部门提醒,购买整车等大宗消费产品时应当选择正规渠道,保留购物票证等相关购货凭证,以备维权之需。遇有产品质量、以次充好等相关问题时,及时拿起维权武器“12315”,向工商部门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