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车管所统计,截至上月底,我市的摩托车保有量超过了15万辆,今年已累计上牌4000辆以上。由于方便、快捷,摩托车目前仍是我市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然而,交警大队民警在路面执勤时也发现,一些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仍在路面上行驶,给摩托车驾驶员本人以及其他交通参与人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据了解,年初以来,交警大队民警共查获了80多辆达到报废标准但仍在路面上行驶的摩托车。
根据有关规定,二轮摩托车强制报废的年限为8年,在我市,符合条件且检验合格的摩托车可延缓3年报废。也就是说,摩托车自登记之日起,11年后必须强制报废处理,不得再上路行驶。交警大队的民警介绍说,在我市,浙BC、浙BL、浙BN开头的摩托车均为11年前上的牌照,都在报废车辆之列,所以均不得上路行驶。
交警大队的民警同时强调,国家对报废车辆上路处罚极为严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明确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处罚,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民警说,与其它法律条款中“可以并处”字眼不同的是,这里用“并”的意思是一定要吊销驾驶证,没有半点商量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