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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调整机动车驾驶培训费标准 新标准24日实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www.mopei8.com  2013-05-27  摩托车配件
核心提示:“调整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收费”一事终于尘埃落定。今天,新的《株洲市机动车初学(增驾)驾驶人培训项目及基准收费标准》正式实行,过去有关驾驶人培训收费文件同时废止。在今天之前交纳培训费的学员按原收费标准执行,不得增加收费标准。

据了解,新出台的收费标准按省规定标准上浮10%执行,任何驾驶人培训机构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其中大型客车(A1)收费标准为4202元,牵引车(A2)为4290元,城市公交车(A3)为5797元,中型客车(B1)为3718元,大型货车(B2)为4400元,小型汽车(C1)为3245元,小型自动挡汽车(C2)为3245元。

在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中规定,驾驶人培训机构在收取费用时,应出具国家规定的票据(明确培训费、代收费及其他费用),并与学员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各环节的退费标准及其他有关事项。如学员要求提供接送服务、附加培训和一人一车一教练等个性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学校与学员协商以合同或协议确定。

市物价局要求,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必须要在经营场地的醒目位置按市物价局统一收费公示牌(包括培训费、驾驶许可考试费、驾驶证工本费、驾驶证数码照相费及驾驶人体检收费)进行公示,接受学员和社会监督。
 

株洲市机动车初学(增驾)驾驶人培训项目及收费标准
学(增)驾车型 收费标准(元
大型客车(A1) 4202
牵引车(A2 4290
城市公交车(A3) 5797
中型客车(B1) 3718
大型货车(B2) 4400
小型汽车(C1) 3245
小型自动挡汽车(C2) 3245
 
说明:
1.可收国家统编培训教材《安全驾驶从这里开始》每册40元;
2.实操期间小型汽车使用空调的。可加收每人每期不超过100元的空调费;
3.学员在实操培训期间,非学员主观故意造成交通安全事故,不得向学员加收费用;
4.学员要求提供接送服务、附加培训和一人一车一教练等个性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学校与学员协商确定;
5.学员初次领取培训用IC卡不收费,申请补办的,按每卡15元收费。
 
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有关的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一、驾驶许可考试费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 〔2008〕63号
驾驶许可第一次考试不合格证,允许免费补考一次;第二次及以后补考,按相应考试科目收费标准收费
1、汽车(考领A1、A2、A3、B1、B2、C1、C2、C3、M、N、P)驾驶证 报名审核费 10元
科目一 70元
科目二 260元
科目三 260元
2、三轮汽车(考领C4驾驶证)、摩托车(考领D、E、F驾驶证) 报名审核费 10元
科目一 70元
科目二 160元
科目三 160元
二、驾驶证工本费 10元/证
三、驾驶证数码照相费 1小时内提供照片五张 25元 湘价函〔2008〕32号
不能在1小时内提供合格照片的减半收费

说明:以上收费项目增减、收费标准变动,应提供公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或省物价局的文件依据。
来源:株洲新闻网  作者:若叶 朱军霖 
 
关键词: 摩托车驾驶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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