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先生介绍,因工作需要,1月16日,他在株易路口摩托车大市场某车行购买了一台价值4880元的摩托车,当时销售人员拍胸口保证质量绝对没问题。可是,让唐先生没想到的是,摩托车行驶不到两个月,发动机就烧坏,不能使用了。
“我每天都需要骑摩托车上下班,现在才骑两个月,发动机就坏了,我上下班也很不方便。”对于摩托车的质量,唐先生提出了质疑。
之后唐先生找到商家,要求修理或者更换。然而商家却以摩托车的发动机烧坏是个人原因损坏的,不是质量问题,不同意修理或更换。商家这样的答复让唐先生接受不了,随后,他投诉到岳塘工商昭山工商所12315申诉举报站。
昭山工商所执法人员当即展开调查,核实摩托车确系在保修期内出现了质量问题。经执法人员耐心调解,商家为唐先生更换了新发动机,并书面承诺从修理之日起重新计算保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