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得知,2012年5月11日公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将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的用电驱动车辆归为轻便摩托车,并在2012年9月1日开始实施。
新国标对摩托车的定义为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电驱动的“摩托”不包括最大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整车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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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0 13:03
9月1日之后,时速在20公里的电动车真的将成为“摩托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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