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自2009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摩托车下乡政策。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宗旨是,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促进汽车摩托车产品技术更新换代。该政策自实施以来,摩托车下乡政策效果显著,拉动了消费。
2012年11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2013年1月31日摩托车下乡政策执行到期有关问题。
据悉,“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信息系统”将于2013年3月1日零时关闭。各销售企业及备案销售网点要确保在此时点前将符合条件的、已售摩托车信息全部录入信息系统,没有按规定时间录入信息系统所造成的损失,由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自行负责。
七部门要求,地方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的清算工作。清算结果要按现行补贴资金中央和地方负担比例分别列出,并与关闭后的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信息系统数据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