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日后购买的电动车,按规定一律不能备案发放临时号牌。而目前证照齐全的电动车已经不到五成。交警部门表示,机动车产品应该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机动车必须取得国家工信委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才能办理注册登记。
长沙城区已经在2002年停止摩托车注册登记,2009年5月1日起免费办理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注册登记。目前能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的只有四区县市车管所。同时,长沙将继续坚持城区道路实行禁摩管理。
新国标实施后,对在2009年9月30日前登记备案证照齐全的电动车,在政府部门没有出台新的规定前,交警部门继续认可其城区的通行权。交警部门对于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闯灯越线、违法载人、乱停乱放及摩托车闯禁行驶等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将持续不变。
新国标实施后,交警部门依法对符合机动车标准同时具有工信部及公安部机动车公告的产品受理注册登记,驾驶人通过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几道关可以合法上路。
由于目前长沙城区车管所已经停止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且城区道路实行禁摩,即使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摩托车,按照现有政策,也将只可以在禁摩区域外的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上牌并通行。